上海市人民政府 沪府发[2019] 19号 发布了一项关于印发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办法》的通知,有钱又限购的想买房的同学们注意啦!到12月使用权也限购了,列入普通住宅限购范畴!
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新政突发,12月1日执行!
使用权房限购新政解读
1.整栋独用花园住宅的使用权房,不能买卖;
2.沪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(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),不能再买使用权,限购;
3.沪籍单身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(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),不能再买使用权,限购;
4.户口本不在一起的沪籍家庭,也只能买一本房卡的使用权房,不能购买多本房卡的同一套使用权房,限购;
5.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使用权房,鼓励市政由指定企业收购;
6.公司名义不能新购使用权房;

以上 2019.12.1日开始执行

具体细则以各区执行为准

什么是使用权房?

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、非独立的成套公房,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,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,转承租人,也就是所谓的“差价换房”。

使用权房的优势:1、不限购、不占购房资格(仅限上海户籍的人购买);2、挂户口;3、搏拆迁;4、学区房;5、部分使用权房有机会转产权。

使用权房的劣势:1、无法贷款,必须全款购买;2、交易流程繁琐;3、通常产权关系复杂,存在风险;4、转产权难度较大。

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办法》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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